摘要: 《河南省2017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》規(guī)定:各招考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:1。國家連片特困地區(qū)重點縣和國家扶貧開發(fā)重點縣的鄉(xiāng)鎮(zhèn)(不含城關鎮(zhèn))職位,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可放寬到3:1。 ...
《河南省2017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》規(guī)定:各招考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:1。國家連片特困地區(qū)重點縣和國家扶貧開發(fā)重點縣的鄉(xiāng)鎮(zhèn)(不含城關鎮(zhèn))職位,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可放寬到3:1。其他地處偏遠、條件艱苦、貧困人口較多的鄉(xiāng)鎮(zhèn)職位,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,報名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也可放寬到3:1。達不到以上規(guī)定比例要求的,相應核減該職位的擬錄用人數直至取消職位。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,由有關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黨委組織部,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公務員局(辦)和省直機關(單位)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:30前,重新選報其他職位。 《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一招錄人民警察公告》規(guī)定:法醫(yī)類職位、公安類職位和縣級公安機關(含直管縣、市)職位的報考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:1,其他職位的報考人數與擬錄用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5:1。達不到以上規(guī)定比例要求的,相應核減該職位的擬錄用人數直至取消職位。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,由有關省轄市、省直管縣(市)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、公安局、公務員局(辦)等單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:30前,重新選報其他職位。 按照以上規(guī)定,現將洛陽市核減、取消的擬錄用職位予以公告,具體情況見附件。 2017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取消、核減職位統計表.xlsx(見下文) 中共洛陽市委組織部 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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